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宣称“减肥”“壮阳”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制售翻新“黑气瓶”、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等十类违法行为。依托“铁拳”机制,深化开展打击整治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未按注册配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商品过度包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儿童用品产品质量问题,疫情期间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有关涉老相关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公布第六批12个典型案件。 查处南昌富昌城东石油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年3月28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富昌城东石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6.22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上述油罐内的92号车用汽油现场抽检时其库存基数共有升,当事人已于年12月19日,以5.78元/升的价格全部售出,经核算,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汇能燃气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案 年4月22日,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汇能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的1只液化石油气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为年7月,生产日期为年3月。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3.7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及9.3定期检验周期第二款的规定,涉案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浮梁县鹅湖瑞月雨衣公司未备案生产未经备案的一次性隔离衣案 年4月29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鹅湖瑞月雨衣有限公司未备案生产未经备案的一次性隔离衣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隔离衣件、罚款24.96万元的行政处罚。检查发现当事人二车间正在生产一次性隔离衣,当事人无法出示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备案材料以及所生产的一次性隔离衣的备案材料,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限期整改。在复查时当事人仍在生产一次性隔离衣,并现场发现件一次性隔离衣成品,且仍然无法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隔离衣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江西百悦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年6月8日,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百悦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相关中药饮片、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进货记录不全,库房内发现大量中药饮片,用于加工食品,货值.8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渝水区荣轩电动车配件商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案 年7月1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荣轩电动车配件商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在其摩托车轮胎经销区域发现销售的某品牌摩托车轮胎及专用轮胎,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事后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案两种摩托车轮胎货值金额共计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鹰潭市龙虎山伟伟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年5月19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伟伟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泡饼”的出厂检测报告及销售记录,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落实好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的行政处罚。 查处瑞金市象湖镇中艾食品商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年6月13日,赣州市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金市象湖镇中艾食品商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为引导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某羊奶商品,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内容含有“养殖加工零距离一体化,羊奶城奶粉生产过程少环节、低环节、高保鲜、无污染、0运输环节,保留原奶中最珍贵的免疫活性物质。其他奶粉生产过程多环节、高风险、低保鲜、有污染”等文字及图示的宣传海报,将当事人经营的商品与其它竞争对手经营的商品进行比对,当事人对上述宣传内容无法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瑞金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水表计费器案 年6月20日,赣州市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省瑞金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水表计费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截至年3月底,当事人使用安装前未经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户9.8万户,年10月至年3月收取水费收入为.03万元,累计盈利16万元。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年4月29日,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5.7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涉案产品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原料物料台账,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使用了原料“D-甘露糖醇”。根据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D-甘露糖醇”的允许使用范围仅为“糖果”。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广丰区弘乐生活馆未明码标价案 年7月21日,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丰区弘乐生活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没有价格标签,并已销售2箱,销售金额元,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广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吉安县安塘石龙农资店经营不合格化肥案 年6月26日,吉安市吉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安县安塘石龙农资店经营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6日,对吉安县安塘石龙农资店经营的复合肥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样品氧化钾含量、总养分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吉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查处抚州春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年5月26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抚州春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7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经检测,该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了该批次桶装饮用水93桶,执法人员实施了查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凤凰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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