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议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为医院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上饶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饶府厅发[]03号)及《广丰区年度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目标考核办法》(广社险字[]0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年度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年度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院(急救-)、医院(急救-)、广丰区妇幼保健院(急救-)、医院(-) 二、医院协议时间: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环境建设、制度建设、品牌建设、专业特色建设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各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加强各方面建设和内部管理,做好生育医疗服务工作。 广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一七年七月一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