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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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令人痛心,

相关部门单位必会依法进行处理。

伤亡者家属表达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

切莫采取堵路等“三堵五闹”的极端方式。

以堵路、闹事方式表达诉求是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车祸伤亡令人痛心

年7月8日15时许,朱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载混凝土)货车沿省道从广丰区排山镇往广丰区吴村镇方向行驶,行至吴村镇傅家棚村路段时,碰压到行人曾某某,造成8岁的曾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处置。

目前,肇事驾驶人朱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堵路闹事违法!

事发后,相关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协商处理该事故。然而,在年7月8日下午16时许,死者亲属陆续赶到现场,并搬来路边的旧车轮胎等东西阻拦公路,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出行、以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目前,违法嫌疑人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其他参与人员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合法理性表达诉求

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请谨记: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聚众冲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重要活动场所的;

(七)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

(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场所围堵、封闭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的;或者强行切断电源、水源、通讯线路的;或者强行占据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

(九)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打砸、毁坏公私财物、设备,造成恶劣后果的;

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这样规定的:

积极实施上述行为,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重申

市民在反映诉求时,应理智遵循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对采取聚众闹事、堵路、损坏公共设施等过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江南微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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