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做好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根据《关于做好学年度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赣财教指〔〕8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年9月前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本地家庭建档立卡户儿童、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补助。幼儿信息必须在江西学前教育基础数据上报系统内反映。

二、工作要求:

1、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全面负责所辖幼儿园资助工作,即负责通知到位,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材料报送等。

2、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园要以多种形式向社区、家长宣传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的政策,务必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工作责任: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在年11月9日前完成,各有关学校、幼儿园一定要抓紧时间,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落实此项工作。同时,各中心小学要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迅速行动,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如期落实到位。

4、工作程序:①申请: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填交《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②初审:幼儿父母(或监护人)提交材料后,学校(幼儿园)立即组织由校(园)领导、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等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填写《民主评议表》。③评定:学校(幼儿园)初审后将本校(园)的附件3《广丰区年学前教育资助金受助幼儿明细表》(纸质打印3份盖章、签字,电子版发至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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