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蔡祥华怀疑女友王某和他人有暧昧关系,在车上与其争吵,随后蔡祥华持刀捅死王某。在开车转移尸体的过程中,蔡祥华慌不择路,驾车冲进山沟。造成车辆被烧毁。蔡祥华随后被抓获归案。年7月11日,江西上饶市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蔡祥华家住江西上饶,曾经有盗窃罪犯罪前科。 蔡祥华和女子王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育有一子。案发前一天晚,蔡祥华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未果。次日凌晨2时许,蔡祥华报警求助寻找王某。 上午10时许,王某主动电话联系蔡祥华。蔡祥华驾驶白色本田汽车到信州区五三大道王某工作单位富阁足道店接到王某。之后,两人乘车一起回家看儿子。蔡祥华驾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室。 当日12时许,蔡祥华驾车途径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下马桥附近时,因怀疑王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了争吵。蔡祥华拿出水果刀捅刺王某颈部,王某当场死亡。蔡祥华从存放在车辆尾箱的拉杆箱里拿出衣物将尸体遮盖,后驾车往广丰区横山镇方向行驶。当日16时许,蔡祥华驾车经过横山镇龙潭村一座桥后,停车将王某尸体转移至后排座位,并在一水沟边擦拭、清洗身上血迹,后继续行驶。当日22时许,蔡祥华驾车行驶至龙潭村东岩寺附近时车辆坠入山沟。蔡祥华从车内逃出后离开现场并躲藏在附近山上,王某尸体遗留在车内。 次日16时许,路人发现轿车已被烧毁并报警。经勘查,王某尸体与轿车一并被烧毁。蔡祥华被抓获归案。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颈部导致失血性死亡,死后焚尸。 检察机关指控:蔡祥华因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