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0月8日

广丰丰溪街道三都村

一名22月男童溺水身亡

正在做坐月子的90后母亲杨某

得知此消息后痛不欲生

杨某称,男童刚刚学会走路

突然发现孩子不见了,找了一圈

最后在不足50米的池塘里找到了孩子

但为时已晚,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杨某的家人找到村委会

池塘边没有防护措施

“村里表示,和村里没有关系也没有责任。

杨某认为

村里应该为孩子的死承担责任

自己作为监护人

也有责任不可推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事发地

杨某表示,村委会是池塘的管理者,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池塘在村民的生活居住区域,是村民居住的密集区且在道路边,对村民生活及出行构成危险,管理者村委会对池塘负有监管职责。

追究谁的责任已经无法挽回生命

希望大家看好自家小孩

注意防范生活中的危险

来源:上饶百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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