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 广丰丰溪街道三都村 一名22月男童溺水身亡 正在做坐月子的90后母亲杨某 得知此消息后痛不欲生 杨某称,男童刚刚学会走路 突然发现孩子不见了,找了一圈 最后在不足50米的池塘里找到了孩子 但为时已晚,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杨某的家人找到村委会 池塘边没有防护措施 “村里表示,和村里没有关系也没有责任。 杨某认为 村里应该为孩子的死承担责任 自己作为监护人 也有责任不可推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事发地 杨某表示,村委会是池塘的管理者,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池塘在村民的生活居住区域,是村民居住的密集区且在道路边,对村民生活及出行构成危险,管理者村委会对池塘负有监管职责。 追究谁的责任已经无法挽回生命 希望大家看好自家小孩 注意防范生活中的危险 来源:上饶百姓窗 商务合作 点"阅读全文"上广丰相亲网找对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