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真的来了! 年12月30日, 江西省住建厅会 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制定了 《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下简称《意见》), 以进一步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帮助群众彻底解决“上楼难”问题。 加装电梯“谁受益,谁出资”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府通过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支持和引导;居民通过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等实施加装电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用分摊方法,探索居民(产权人)分摊、单位支持、市场运作、政府奖补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多方筹资,共同分摊。” 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意见》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 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需在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 2、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 3、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 按照《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 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 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资料图,与文无关) 费用分摊必须有“一致意见” 《意见》提出,电梯加装程序须履行居民协商、编制方案、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7个程序。其中居民协商方面,由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加装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直接影响周边业主采光、通风、日照和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其书面同意。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申请加装电梯,也应当与住户共同协商一致。 4种方式筹集加装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等4种方式筹集。 业主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单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也可由产权单位与居民共同分摊;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支持; 财政奖补:对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使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加装电梯实施奖补。适当提高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奖补; 社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展“共享电梯”。 明确了3项支持政策 为确保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序推进,《意见》明确,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另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列入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加装电梯包含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项目报建手续中的,无须单独申请报建。 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人提取本人和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维修资金使用和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资料图,与文无关) 加装电梯“一窗受理” 《意见》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开通相关业务受理窗口,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要求实行集中办理,力求做到网上申请、并联审批,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来源:江南都市报 广告投放请联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