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9月29日,广丰县对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强调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11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年9月份,大石乡卫生院院长杨建平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本院干部职工,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杨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年9月11日下午,五都镇仙洲村党支部副书记叶身兵工作日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县纪委决定给予叶身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年9月11日,少阳乡党委副书记许声旺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许声旺党内警告处分。

4、年9月11日,县电视台职工付庆丰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付庆丰党内警告处分。

5、年9月11日,县粮油购销储备总公司副总经理陈金国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陈金国党内警告处分。

6、年9月11日下午,县供电公司五都供电所副所长俞洪兴休假期间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经县供电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俞洪兴党内警告处分。

7、年9月12日上午,县法制办主任徐新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看股票行情。经县监察局研究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徐新华行政警告处分。

8、年9月12日上午,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纪玉建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看电影。县监察局决定给予纪玉建行政警告处分。

9、年9月11日中午,县粮食局局长吴廉洪在食堂接待来客时,下属提议上酒和饮酒时未及时有效制止,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虽自己未饮酒,但未能带头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责任意识不强。县纪委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吴廉洪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0、年9月11日中午,少阳乡少阳村主任余瑞平私人宴请时违反规定安排酒水,致使同桌公职人员违反“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作为村主任虽自己未饮酒,但未能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对余瑞平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1.年8月22日,县环卫所办公室主任周积卫虚开大额税务发票冲抵单位的有关支出,违反财经纪律,县环卫所所长梅宗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决定对周积卫、梅宗华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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