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以下为正文-----

编者按

长期以来,广丰城区不少市民总喜欢在自家的房前屋后种点蔬菜,养点鸡鸭,甚至不少高档的居民小区里也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既破坏了绿化,又污染了环境,隔壁邻居碍于情面,不便多说,但心里却是热切期望相关部门能够出手整治。今天区城管委发出这两道禁令,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希望能够拿出切实措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全面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种菜养鸡的市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净化我们共同的家园。

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开展城市创建活动,现将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区范围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二、饲养家禽家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陋习,严禁饲养。原已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发布通告后5日内,自行处理到位。

三、需要养犬(宠物)的单位和个人,在发布通告后10日内,先到动物防疫站免疫,免疫后再到有关部门登记审批,取得合格手续后方可饲养。若未按规定时间登记审批,一律视为无主野犬。公安局、城管局、房管局、房改办、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均有权捕杀。

四、自发布通告10日后,城管、公安、房管、房改、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内未自行处理到位的家禽家畜进行捕杀并处相应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监督。受理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15日

相关规定

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区)内,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32条:凡在按国家行政建制的市(县、区)内,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违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没收,并可处10元-50元的罚款。

2禁止违规种植农作物的通告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城区卫生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严禁占用城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单位庭院违规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12月25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种植农作物自行清理到位。逾期未自行清理,将由城管局、房管局、房改办以及属地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范围内违规种植农作物强制清理,并按《条例》进行罚款。

二、强制清理所需费用及一切损失由违规种植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上述城区范围私自占用公共绿地和空闲地违规种植农作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受理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15日

相关规定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严禁下列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一)毁损、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二)损害、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绿化树木;

(三)损害、擅自挖掘花坛、绿篱、草坪等花草植被;

(四)污损花箱、建筑小品、雕塑、护栏、喷淋亮化等设施;

(五)在绿地、风景林地内设摊经营、堆放物料、种植蔬菜、晾晒物品,倾倒垃圾、化学物品以及液化气残渣;

(六)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69条规:违反第31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损害、砍伐、擅自移植绿化树木,处以上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处元以上

▍消息来源:美丽广丰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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