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广丰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议在区市民中心16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直各部门、厂矿企业、学校等余名负责人。会议由区卫生计生委刘建强主任主持。 会上,区卫计委吴隆副主任就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了详细解读,下发了《上饶市广丰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上饶市广丰区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和《广丰区年度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方案中对奖励对象作了详细要求:一是本区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三是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元的补足元,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区卫计委刘建强主任强调:要求全区各单位及厂矿、学校要充分认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该项惠民奖励政策的落实。 广丰区卫计委:饶庆平,俞先明图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