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以下为正文

小编刷微博看到央视发布的一条消息

瞬间笑不出来

有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园欺凌获刑

分别获刑一年及11个月

笑不出来并不是同情这几位女生的判刑

而是因为心疼那两位被欺凌的同学

一起来看新闻视频

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校园欺凌"

问题真的很值得我们重视,

他对孩子的伤害比我们想象中还要严重!

5名未成年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施暴者:心情不好就打人欺凌对象随意找

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少女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是因为带头的朱某,当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学校女生宿舍内随意找到了两个被欺凌的对象,此前她们之间并没无矛盾。

什么?!你一句不爽想打人

就伤害了两名无辜的同学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犯罪大多也是从轻处罚

但绝不代表不予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欺凌”

这个问题真的很值得我们重视

他对孩子的伤害比我们想象中还要严重

家长和老师一定要教育学生做一个善良人,

学生遇到这种事情也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本文来源于:央视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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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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