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将下列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并经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人民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告。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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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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